再次,要把党总揽全局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思路、组织形式、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使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地。 强化法治思维。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就要强化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是指受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约束、指引的一种思维方式,在反腐败工作中,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是限制、约束权力滥用。
通过融媒体技术大力宣传报道自治区“1+3+3+改革开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事迹,营造全疆各族干部群众“尊崇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把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投身到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伟大实践中,为不断开创新疆稳定发展新局面鼓与呼。 媒体融合要讲“潮” 开创新疆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必须要讲好中国故事的新疆篇章。媒体融合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表现形式“有颜值”,易于被受众接受。
精准研判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重点做好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三要紧盯重点领域。扛牢监督首责,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抓监督。 二、坚持规范科学,解决好“怎么监督”的问题 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措施,是抓好监督工作的关键。市县纪委监委要强化责任担当,摒弃“等、靠、要”思想,创新探索监督有效途径,把行之有效的做法“改”出来、成效“试”出来,促进监督格局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
这些改革有一定的效果,但不明显。滥用职权和不作为两个问题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都存在着,是法治的两个“痛点”。
实事求是是认识论,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怎么“看”。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把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情况和政治生态情况摸清摸准摸透,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律,精准研判形势任务,做到有的放矢。 实事求是也是方法论,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怎么“干”。无论是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督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都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力求精准有效、客观公正。
“腐败”一词是自然界中一个关于物质变化的概念,主要指物质腐烂变质、由好变坏的情形,正如《汉书·食货志上》描述的那样,“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漏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打铁必须自身硬——主动加强自我监督 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不是权力大了,而是责任更大了。“打铁自身硬”,从“还需”到“必须”,体现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首先,通过机构设置实现体制监督。
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随着派驻机构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派驻机构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督的对象范围、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方法都在拓展和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和统一管理,工作联系更加密切,要求更加严格,指导更加具体细致。而随着与各综合监督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完善,我们在履行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也必须向做实做细的方向发展。总体要在四个方面做到做实做细:精准把握政治生态、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上要做实做细,进一步实现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制度机制建设要做实做细,做到全面系统、严谨规范、可操作性强;工作谋划部署要做实做细,要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实际,把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落细落实;抓落实要做实做细,把握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各项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这为进一步深化派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方面,这类举报严重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牵扯消耗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精力和资源,降低处置效率。另一方面,一旦“漏网”进入监督检查甚至审查调查程序,不仅对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也会损害执纪执法的严肃性。无论是“鱼目混珠”造成的迟滞、拖延,还是处置不当带来的不良影响,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极易让动机不纯者伺机钻空。 究其原因,既有网络、通信技术和自媒体的高速发展,举报近乎零风险、零成本,也有甄别认定难度增大,打击惩戒力度有限的问题;既有宣传引导不到位,群众对如何正当举报反映问题理解、认识不足,也有部分干部群众基础薄弱,群众工作能力欠缺的问题;既有一些地方党委主体责任缺失,未能积极营造担当负责环境,也有少数干部任性用权,导致群众缺乏信任甚至反感的问题;此外,还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基础工作不扎实,把握运用政策能力与应对疑难复杂情况不相匹配等问题。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规则》要求,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制度有了,就要抓好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则》,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执纪执法的各项制度、规定、规则,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必须认识到纪委监委监督的政治性特点,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持续深化“三转”,目标和方向就是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精准监督必须处理好监察全覆盖与紧盯“关键少数”的关系。监察全覆盖的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全覆盖的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所有公职人员,更不是普通群众。领导干部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的“关键少数”,掌握更多的公共资源和公权力,是监督的重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精准界定监察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严防无限扩大监督范围,把握好轻重主次,重点做好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腐败最本质的特征是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反腐败国家法律体系也必须覆盖公权力生成与运行的所有环节。应强化立法对腐败的惩治与威慑功能,解决反腐能力不足问题,有效促进不敢腐局面的稳固;通过建构以消除腐败机会和条件为目标的预防性立法,及时发现腐败问题,确立和完善腐败防范机制和精准矫正机制,形成制度反腐的长效机制;发挥观念引领与促进功能,激发公职人员对腐败进行自觉、自愿、自律抵制,为不敢腐、不能腐立法提供必要补充和软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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