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制定层面,一方面,财政部依据《政府采购法》,进一步细化了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公共服务的程序和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等管理办法;另一方面,为降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推动将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印刷、会议服务、工程监理、机关办公场所物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城市绿化、展会设计和会计、造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聘用等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几年的努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督保障机制基本形成。2009年,全国服务类政府采购规模为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亿元的%,较2008年增长20%。 近年来,财政部和中央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力度。2009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对政府涉及信息技术咨询、运营维护、软件开发和部署、测试、数据处理、系统集成、培训及租赁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业务提出了明确的采购要求。
三是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涉及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等,在集采目录范围内,而本项目代理机构是非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此,财政部依法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
采购人确认后,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日,财政部收到关于本项目的举报信,来信反映: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了供应商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证书不是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以其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了供应商“自年至年须具有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内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称,招标公告要求的三个认证体系证书符合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
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不细化、不全面,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格。年,司里将研究修订号令)年即将到来。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
一是做好项目识别、准备与采购阶段的衔接。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现行PPP项目一次性采购成功的比例并不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参与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数量不足。没有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PPP就会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扩大社会资本的参与面。一方面,项目实施机构要做好项目识别、准备阶段的信息公开,让社会资本能够在项目伊始就可以关注和跟踪项目情况,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利于项目公平竞争和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参与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内部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验证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活动评审的衔接,确保项目实施方案有关政府需求内容符合合规、完整、明确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要求,确保实施方案有关社会资本条件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定的供应商资格条款要求,确保实施方案有关竞争因素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评审制度要求。
”行动计划,增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谈判,出价是核心。
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采购结果发生质疑纠纷,A供应商没有中标,便认为评审过程存在不公,遂向采购人递交一份质疑函。授权代表是A供应商单位的法律顾问。经过采购人查阅该法律顾问的授权书,发现其授权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负责为本公司法律咨询服务”,并没有明确其作为A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这种没有明确授权内容的是越权代理行为,要求A供应商依法补充。
一是抓项目识别,促进PPP政策全面落实。
与此同时,规范招标信息发布渠道,从源头上防止废标现象的出现。 二是认真研究分析、细心制作标书文件。招标文件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就容易出现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并授权监管部门认定新的采购方式。这些法定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方式),能够比较好地适用于PPP项目采购中公开竞争、选择性竞争和有限竞争的情况,并充分实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使PPP项目采购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宏观调控和政策功能目标。将PPP项目选择合作者的过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将更加有利于PPP项目发挥公共性和公益性作用。 问:《PPP办法》的主要创新点有哪些? 答:《PPP办法》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下,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特别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示范法》及其立法指南中的有效做法,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四章“项目采购”的有关内容作了衔接。
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以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四)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公开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承接主体、合同金额、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应当由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从《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中确定,并按照有关程序签订审查合同。
采购文件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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